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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学术论文摘要的“正确写法” 发布时间:2019-06-30 16:39:48
文科学术论文摘要的“正确写法”
杨海文
(中山大学学报编辑部,广州510275)
写作文科学术论文,内容上的“创新”首当其冲,形式上的“鲜明”同样不可轻视。标题的画龙点睛,摘要的提纲挈领,又为形式上值得注意的两大方面。常识告诉人们:读者之所以对某篇论文猝不及防地“一见钟情”,通常是因为它被赋予了一个瞬间就能吸引眼球的好标题;由此前行,假如摘要也具备强大的信息含量,这篇论文就会促使读者迫不及待地堕入“两厢情愿”的阅读进程。仅仅只是从“形式”而不是“内容”的角度看,在今天这个“隔行如隔山”的学科细分时代,摘要写得越是有特色,有兴趣的读者与陌生的论文之间就会越快地“天堑变通途”;否则,质量再好的论文在获取“影响因子”的过程中,也有可能迷茫于“山重水复”。
一般而言,摘要的重要性是由读者“敞开”的;与此相应,我们更有理由企盼作者能够“缔造”出摘要的特色性。可是,依据笔者多年来从事学术期刊编辑的实践经验,大多数作者自己撰写的摘要往往不太合格,他们似乎也不重视摘要的写作,觉得摘要之于论文是可有可无的,摘要不过是期刊对于公开发表的论文提出的附带要求而已。这一事实表明,大多数作者写不好摘要,主要还是一个认识问题,亦即尚未真切地认识到一份好摘要对于论文传播的重要性,进而也就不会去精心筹划每一份摘要的布局谋篇。在此情形下,责任编辑暂时性的“越俎代庖”,或许有助于文科学术论文的摘要永远走在“正确写法”的路上。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将推出倪梁康教授主持的“西学东渐研究”栏目。其中,有篇文章是中山大学哲学系梅谦立(Thierry Meynard)副教授的西方政治观的东渐——〈达道纪言〉中所表达的政治观。以下是作者提供的摘要:
在西学东渐的研究中,政治问题占了核心地位。不过,国内外的研究往往局限在晚清民初时期。通过达道纪言的分析,文章介绍了晚明耶稣会传教士所带来的西方古典政治学。虽然他们没有从政治制度的角度介绍希腊城邦或者罗马共和国的民主,不过,通过贤人的格言,他们发挥了西方古代的政治修养,并且与儒家传统相结合。在晚明的政治衰败之中,这些故事至今仍然包含着深刻的现实意义。
梅谦立副教授是法国籍学者,这篇长达11页的论文十分深入地讨论了晚明达道纪言与西方政治观的东渐。责任编辑之初,笔者就直观地觉得:这份摘要并未等量地释放论文本身内含的精彩论点;也就是说,论文极有分量,而摘要却泛泛而谈,没有履行为论文导航的职分。责任编辑之际,笔者更是感到:既然摘要是精彩论点的“集萃”,论文是精彩论点的“铺开”,那么,只要我们期望读者经由摘要的指引而走向正文的解读,这篇论文的摘要就应当被重写。考虑到作者是外籍学者,笔者以责任编辑的身份代写了以下这份新摘要:
1636年出版的达道纪言,由意大利耶稣会传教士高一志“手授”、山西地方官吏韩云“纂述”。该书作为西方政制人伦的“语录”汇集,取材于古希腊和古拉丁文学,编译成中文共355条;并以中国传统的“五伦”为原则,编排成五类,着墨最多的是君臣(158条),其次是朋友(122条),再次分别是兄弟(31条)、夫妇(23条)、父子(21条)。达道纪言处于儒家、基督宗教和斯多葛学派几大传统的交互之处,目的却不是要建立一本历史档案集,而是借助于贤人的格言,试图培养起某种政治伦理的态度。尤其是从对君王之修养、君臣关系、拒绝暴力、平民主义的君主制度以及法治、经济、税务政策等问题的分析看,该书发挥了西方古代的政治修养,并且与儒家传统相结合,建造起了一个道德榜样,旨在教导人们如何趋善避恶。晚明耶稣会传教士在达道纪言中所表达的西方古典政治学,鲜明地体现了古中国和古西方在政治观念上第一次相遇的奇特情形,极其有助于深化目前的西学东渐研究。
梅谦立副教授这篇论文的“旧摘要”,折射的其实还是一种“理科立场”。国家标准局1986年6月14日发布的文摘编写规则,规定目的、方法、结果、结论是文摘的基本要素;以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文件(教技厅[1998]1号)下发的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同样认为“摘要的内容包括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前者是国家标准,后者是行业规范,两者可谓步调一致,均被收入新闻出版总署科技发展司、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出版管理司、中国标准出版社编,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年5月出版的作者编辑常用标准及规范(第三版)。可是,这部133万字并作为“新闻出版行业质量管理与标准化系列图书”之一的工具书,却没有收录以教育部办公厅文件(教社政厅[2000]1号)发布的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以“理科规范”作为“国家标准”来一统学术期刊界,这种意识何以如此根深蒂固、积重难返呢?!
笔者代写的“新摘要”,要还原的则是一种“文科立场”。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指出:“摘要应能(引者按:‘能’当为‘是’)客观地反映论文主要内容的信息,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依据这个并不十分严谨的定义,加上文科学术期刊编辑长期以来形成的集体共识,我们以为,文科学术论文摘要的撰写在最低限度上必须遵循以下两个基本原则:第一,从“独立性”看,摘要是第三人称的客观叙说,务必杜绝“作者认为”、“本文认为”之类的主观陈述;第二,从“自含性”看,摘要是精彩论点的浓缩表达,务必避免“通过……的研究”、“得出……的结论”之类的机械句式。1986年发布的文摘编写规则规定:“要用第三人称的写法。应采用‘对……进行了研究’、‘报告了……现状’、‘进行了……调查’等记述方法标明一次文献的性质和文献主题,不必使用‘本文’、‘作者’等作为主语。”与此相比,我们对撰写文科学术论文摘要提出的两个基本原则,在“独立性”上可谓遵守了国家标准,但在“自含性”上却凸显了文科色泽。
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认为摘要“应是一篇完整的短文”,这个要求是有道理的。文科学术论文的“摘要”如何才能写得像“短文”一样呢?中山大学文化研究所所长李宗桂教授为国学与中华民族精神家园一文最初撰写的摘要,是一个值得分析的例子,
【a1】精神家园是人们精神安顿、心灵休息之所,是安身立命之道。【a2】国学文化中有着深厚而丰富的关于精神安顿的思想和文化价值理念,主要表现为关于和谐的思想、关于个人安身立命的思想、关于仁和礼的思想,【a3】对于今天的文化建设和个人安身立命,仍有借鉴意义,但这必须用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加以审视并发展创新。【a4-1】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涉及到地域归宿特别是文化归宿和价值认同,必须以中华文化为基础和归依。【a4-2】弘扬中华文化,能够光大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和价值,增强民族认同感,为共有精神家园的建立提供思想文化基础。【a4-3】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能够充分发挥、调动中华文化的各种有利因素,促进中华文化的弘扬和培育,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机体,为海内外中华儿女提供安身立命之道,提供精神安顿。【a4-4】认同并光大中华文化的精神价值,在精神家园的层面落实中华文化的价值,发展壮大中华民族,复兴伟大的中华文明,是我们应当努力的方向。
李宗桂教授这篇文章,原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同样是在责任编辑的过程中,笔者感到这份摘要仍有可供修订之处:【a2】并未完整地展示论文的“主要内容”,包含四个小论点的【a4】尤其并未全面地提炼论文的“精彩论点”。有此两个“不足”,这份摘要自然难以成为一篇独立性、自含性的“短文”。征得李宗桂教授许可,笔者对摘要做了较大幅度的修订,修订后的新摘要为:
【b1】精神家园是人们的精神安顿、心灵休息之所,是安身立命之道。【b2-1】国学文化中有着深厚而丰富的关于精神安顿、心灵休息的文化价值理念,主要表现为关于和谐的思想、关于个人安身立命的思想、关于仁和礼的思想。【b2-2】尤其是关于个人安身立命的思想,具体体现为六个方面:奋斗精神、宽厚待人、“三不朽”精神、“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忠恕之道、大学之道。【b3】它们对于今天的文化建设和精神家园建设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必须用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加以审视并发展创新。【b4-1】由此,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所要弘扬的中华文化,是整个中华民族从古到今的优秀文化,【b4-2】其中以近代到五四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的新型文化为重心,而不仅仅是古代文化,不仅仅是儒家文化,不仅仅是汉族文化;【b4-3】“共有”精神家园不能片面追求“特有”,而是有一个文化价值底线,这就是对中华文化的基本价值、基本理念的认同,对做一个中国人的基本价值要求和操守的认同;【b4-4】认同并光大中华文化的精神价值,在精神家园的层面落实中华文化的价值,发展壮大中华民族,复兴伟大的中华文明,是我们应当努力的方向。
两相对照,可知新摘要旨在弥补旧摘要的两个不足:其一,虽然【a2】保持为【b2-1】,但增加了【b2-2】,论文的“主要内容”得到了表彰;其二,【a4】部分改写程度较大,如【a4-2】、【a4-3】被改写为【b4-2】、【b4-3】,论文的“精彩论点”得到了彰显。一旦两个不足得以弥补,新的摘要也就因为“主要内容”的在场、“精彩论点”的出席,而成了一篇意义清晰、层次分明的短文。李宗桂教授这篇论文的新摘要,被新华文摘2009年第16期一字不漏地给予论点摘编,尤其表明:“事实上”可以单独而又自足地被阅读,正是摘要写得像短文一样的“本质特征”。新华文摘有“论点摘编”栏目,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有“论点摘要”栏目,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有“学术卡片”栏目,这里也建议人们常去读一读这些栏目,以便更直接地掌握摘要写得像论文一样的个中奥秘。
本文一开头说过,标题的画龙点睛,摘要的提纲挈领,是文科学术论文在形式上十分需要注意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同样不是各自孤立的,而是存在着相互联系,因为作者智慧地命名文章的正标题、副标题、二级标题乃至三级标题,事实上也就为写好摘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作为“作者”而不是“责任编辑”,笔者对此就有着切身的体验。河北学刊2004年第3期发表了笔者的中国哲学的“合法性危机”与重写中国哲学史一文,并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4年第4期重点摘编、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中国哲学2004年第7期全文转载。该文的摘要如下:
假如仅仅依据西方的“哲学”标准,中国哲学确乎存在“合法性危机”。惟有在“特殊性”的哲学形态中去把握“家族类似”的哲学共性,惟有真正的“问题意识”在汉语言世界中得以“自我表达”,惟有真正的“问题”和真正地“提问”落实在从“认知性的哲学”(cognitive philosophy)转进到“引导性的哲学”(orientative philosophy)的写作实践之中,我们才能承诺并实施中国哲学史学科的“范式创新”,“中国现代哲学”才能寻找到并完成中国哲学“合法性危机”的超越之路。
这篇论文包括三个二级标题:第一个为在“特殊性”中发现哲学,第二个为问题意识在“母语”中的自我表达,第三个为“重写”中国哲学史如何可能?。既然二级标题好比“设问”,摘要就理当给出相应的“答案”;二级标题的“提问”与摘要的“解答”相互唱和,也是文科学术论文摘要在经验操作意义上保持“正确写法”的重要途径之一。“之一”云云,盖因常见的“正确写法”还是:恪守第三人称的客观叙说,归依精彩观点的浓缩表达,此乃“底线要求”;进而把摘要写得像短文一样可以单独而又自足地被阅读。此乃“高端标准”。“经验操作意义”云云,盖因所谓“正确写法”因人而异、因文而异,但求“家族类似”而已。一句话,今天这个时代信息过于爆炸而又亟待有效传播,文科学术论文摘要在“法”上有章可循、在“写”上千姿百态,因而也就成了我们必须努力践履的“正确写法”。
(2009年9月20日凌晨写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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