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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的写作标准 发布时间:2019-07-07 15:49:14
摘要的写作标准
论文的开始是摘要部分,是一篇文章的概括,论文是在把握摘要内容结构的基础上进行的。摘要部分基本要求可用八个字概括,即:客观、简洁、完整、规范。
(一)客观
文前摘要应该对原文献作严肃、忠实地反映,不得夸大、也不应缩小。应紧紧围绕原文中提出的新观点、新方法、新论证进行概括和提炼,切忌涉及原文以外的内容和结论,更不允许把自己或他人以前的研究成果写进摘要中。结论的表述应不作超越本文内容的引伸,不对他人研究成果轻易否定。尽量不用“本文”、“笔者”、等词作主语,这是由摘要必须客观报道文献内容,不加评论性文字的基本特点决定的。
(二)简洁
摘要是原文的浓缩,作为论文的组成部分随文刊出,因之篇幅短,字数有所限制,一般不超过400字;应用最简洁、精炼的语言概括出全文的主要观点和内容。这就要求必须讲究文字锤炼,尽量做到字字、句句认真推敲和斟酌。切忌出现与原文主要观点和内容关系不大的细节、冗长的语句以及模糊不清的言辞。
(三)完整
摘要是对原文完整的浓缩,是一篇独立的短文。作为文前摘要,其内容结构一般应当包括论题、观点、方法、结论诸项,重点是论题,观点和结论,不应或缺。编写摘要不是以原文摘录出来的几句话的简单拼凑,必须语义连贯,保持上下文的逻辑关系,文字顺畅,自成一体。文前摘要既与原文同时刊出,又可离开原文独立发表,因此必须达到能独立说清问题。其结构要严谨,一般不分段落。
(四)规范
摘要的编写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其具体要求在国家标准文摘编写规则中已作了明确规定:要排除在本学科领域已成常识的内容;不得简单地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书写要合乎语法,并尽量与原文保持一致;尽量使用规范化的名词术语(包括地名、人名和机构名称);采用非标准术语、缩略语、略称、代号,除相邻专业读者也能清楚理解之外,在首次出现处必须加以说明;一般不用图表和非公知公用的符号,也不宜引用正文中的图表公式和参考文献序号;应使用国家已颁布的法定计量单位;正确使用简化字和标点符号。总之,文前摘要应从内容到形式都力求达到具有规范性、标准性和国际通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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