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站
课件站  

  小学 一年级上册 一年级下册 二年级上册 二年级下册 三年级上册 三年级下册 四年级上册 四年级下册 五年级上册 五年级下册 六年级上册 六年级下册

  初中 七年级上册 七年级下册 八年级上册 八年级下册 九年级上册 九年级下册  高中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地理 历史 政治   学前 幼儿园

初中作文区

高中作文区

 

当前位置: 主页 > 作文 > 高中优秀作文 >
【温馨提示】
微信扫描顶部二维码
回复4位数:1010
1011~1016
切实提高作文水平
优秀作文:人情不应该凌于法律之上 发布时间:2019-06-02 12:17:07
优秀习作一:(51分)
人情不应该凌于法律之上
 大学生自掏鸟窝并从中获利,进而锒铛入狱。网友以“其不知是国家保护动物”及“罪行过重”为其开脱。殊不知,人情本不应凌于法律之上。
    法律乃为人的最低底线,人皆不可逃脱。先秦时期商鞅身为立法者依然受缚于法律。更何况当今世风日下,人为鬼魅,鬼魅为人,在这样一个经济繁荣物质纷繁的时代,人皆利欲熏心,甚至丧失了为人的底线。张爱玲所言的爬满了蚤子的袍子已然成为现实。此时就必然要以法律的严明公正及强制性来规范人们的言行。正所谓“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法律作为为万世开太平的圣剑切不可被轻易放下。
    熊培云曾言:“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诚哉斯言。人之所以为人,便是因为心怀道德的天平扼制住了自身的动物性。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只要其心怀道德便不会轻易做出虐杀亵渎生命之事,这事竟发生在新时代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身上,因此,假如缺失了道德信仰,那么纵是有礼乐约束众人,那社会也终会沦为僵化的社会,而于街上行走之人也都不过是穿衣着帽的茹毛饮血之徒。
  “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而大谈道德,整天大谈道德至上无私奉献,终会变成一个伪君子遍地的肮脏国家。”胡适如是说。网友们对正值青春年华的小闫报以同情本无可厚非,然“淇则有岸,隰则有泮”,则不可用人情及其年少无知为挡箭牌为其开脱。看似挥舞着道德及人文关怀的大旗,实则心怀“他日也有人为我开脱”的念想。此种做法,吾未见其明也。
    而真正的人情与关怀应存在于当其于摘鸟窝之时将其喝住,值其于网上售卖之时将其制止,逢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之日予以宽容。而肩扛时代使命的人们应做一个于法律之下不蔓不枝之人,让自己的同伴和子女明白行使法律所允许的一切权利的真正的自由,明白什么叫做“用干净的手段去抵达一个光明的理想”。
   人情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它应是规矩方圆下的星夜焰火。
 
优秀习作二:(50分)
法律至上
    德国法学家耶利内克有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当如是也。而材料中小闫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判罪,不少人以“无知无罪,人情可恕”之由为之叫屈,但在我看来,法律至上,我们应以客观理性之态度对此负责。
    法律至上,不能纵容“无知”的喧嚣大行其道。法律专家认为,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公民应当知法守法。纵使当今教育没有给学生普及燕隼是保护动物等类似的知识,但小闫因鸟获利进而又去猎捕,这种“无知”便是将我们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的无形的双手。须谨记圣经中对规则的虔诚礼赞——“日头,光亮,天空中所陈设的星宿与规则,高于我们的生命。”而非罔顾规则法律以“无知”之名进行自我救赎,理直气壮地扮作受害者,抨击规则的无情,殊不知,法律面前,无人可免。
    法律至上,不能放任“人情”在其间鲸吞蚕食。10年牢狱生活对于一个年轻的大学生来说确实太重,但倘若不遵守法律,有多少人又会借以“人情”而浑水摸鱼。“人情”本是人际关系的纽带,但反观当下,“人情”更多地成为了粉饰太平,覆灭法律的借口,因而蒙上了一层肮脏的面纱。李零先生曾说:“光讲以德治国,德必伪,国必亡。”真正的人情,必在法律之内。若是罔顾法律而放纵人情与欲望,千年的文明就此湮灭,国家的正义与公平将因所谓的“人情”软化游走而狭隘没落。故法律至上,无人可免。
    然而,法律至上,并非死守规则法律。在法律不变的前提下,加以能接受的人性化举措,不仅无伤大雅,反而锦上添花。正如周易中所阐述的:“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救护车可飞驰过任意一盏信号灯,这便是规则内的人情。由此观之,当法律的目的与其行为冲突时,打破规则的思维惯性,便是以客观理性的精神对法律的负责。
    我想,政治凋敝不可怕,文明式微亦不可惧,只要我们像康德一般心怀道德律令,社会便不会有太多的怨念之声,取而代之的,是有如普罗旺斯的薰衣草花田,其芬芳氤氲你我。
 
优秀习作三:(50分)
莫让法律成为牢笼
    大学生小闫因无知而掏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却要面临十年的牢狱之灾。十年之牢刑,足以毁了人的一生。为何人们要将法律打造成一个冰冷残酷的牢笼将人束缚其中?
卢梭曾言:“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如今这枷锁,被人们冠上“法治”的名号,打造成了如坚冰砌成的牢笼,寒彻心骨。法律专家一再强调法律认识错误不应免责,殊不知,正是法制工作者的不尽责,才让公民屡屡落入“法律认识错误”的深渊。如法制宣传到位,法律专家便不必在以此为由,将无知的犯法者关入法律的牢笼。莫让法律成为牢笼,需要摆脱理性条文的束缚,用温暖的双手融化人心上的那层薄冰,由此迎来春来花发、梅英疏淡、冰澌溶泄的那一日。
    大学生掏鸟获刑为我们敲响警钟:法律何以成为牢笼?法治是否会成为暴政?为何德治遥不可及?这一切源于人们躁动不安的内心。正如莎翁曾告诫众人:“人生如同痴人说梦,充满喧嚣与躁动,却没有任何意义。”反观当下,政治凋敝,文化式微,社会理性而躁动,法律条文似乎成了挽救众人的最后一根稻草。于是乎,法律愈立愈密,规则愈定愈死,人们试图用法令条文为自己雕砌一个宫殿,到头来,宫殿成了牢笼,还冰封了自己。
    法律这一牢笼为小闫打造了一个十年牢刑,谁能预料到它何时会遮住时代的星空?红灯当前,救护车呼啸而过,这是法律内的包容,而非法律外的私欲。若说法律是那整齐划一的农田,那农田旁长出的野花,不正是我们追寻已久的人文关怀吗?野花虽小但足以让人心旷神怡,更何况,野花只是长在一旁,并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与丰收。莫将法律打造成牢笼,莫用这牢笼换来鲸吞蚕食、软化游走,莫用这牢笼换来一个几百万人孤独地生活的城市,莫用这牢笼换来这个时代灭亡的一阵呜咽。
    古语有云:“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法制不是万能的,唯有道德才能让人心中有法。小闫的十年牢刑未必会让他知法懂法,反而有可能让他心存侥幸,设法逃避法律的追究。若在良知上让小闫于心有愧,即达到了教育的目的,又可免于牢狱之灾。
     莫让法律成为牢笼,愿于法制的灰色大地上,仰望星空,“华枝春满,天心月圆”。
 
优秀习作四:(51分)
法律人情,谁主沉浮?
    无知者无畏,不知者不罪。无心之失,人皆有之。但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法律是不受任何感情因素影响的理性。”那么究竟无情而理性的法度能否包容人情?法律与人情,究竟谁主沉浮?
    大学生小闫生长在农村,经过千百年的积淀,潜移默化,在农村没有人会认为孩子抓鸟奇怪,也没有人会去制止他。说到底,其实是他法律意识的淡薄。我认为,在对他进行法律制裁时,也应考虑到人文关怀的层面。
     站在人文关怀的角度看,小闫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了错误,但却因此被判刑十年。人生最应该绽放光彩的年华,却转手让给了冰冷的监狱,这对一个朝气蓬勃的大学生来说,相当于毁了他的一生。佛经有云:“凡夫畏果,菩萨畏因。”怎可只看错误酿成的后果而不关注当事人的动机呢?在大多数人眼里,这样的判决实在太过武断。
    可若站在法律的高地观之,这一切似乎也无可厚非。非法捕猎珍贵野生濒危动物本就该如此判决。倘若一个国家没有了法律的约束,那人们该如何生存?只怕到时会出现恶人烧杀抢掠无恶不作,盗贼劫匪四处横行的场面。“法律虽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因为有法,诸如李天一之辈,才没有逍遥法外。小闫被判处十年,也不过是遵照法律程序罢了。
    然而,严酷的法律与温暖的人性之间的冲突,古已有之。正如儒法两家的冲突,千百年来从未间断。儒家提倡“为国以礼”,注重道德教化;法家主张“以法为本”,注重严刑峻法。这儒法之争不就似今天的人情与法律之争吗?若是沿用儒家的那一套“礼不下庶民,刑不上大夫”的礼制,只怕当今社会早已礼崩乐坏,因为它照顾的仅仅是统治阶级的人情,就像成百上千的贪官污吏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一样。若是像秦朝一样只用法家“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之说,却感觉冷冰冰的少了几丝人情味。随着朝代的兴亡更替,我们的先人早为我们总结出一套“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治国之策,才得以暂时平息这场旷日持久的儒法之争。
    由此观之,我们如今也该礼法结合,使法律与人情兼顾。对于小闫这个犯下无心之失的青年,何不给予些许宽容,却也不轻易饶恕,让他得到教训却也不毁灭他的人生呢?
    法律与人情,谁主沉浮?依我之间,并无谁主之说,因为此二者终会悟出和睦相处之道。
 
优秀习作五:(52分)
莫让法律毁人一生
    小闫掏鸟招致十年牢狱之灾,一时引起各界关注,众说纷纭。纵然法律专家指出:“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我却认为:法律之意在于警醒而非重刑,法律不应毁人一生。
    英国作家王尔德的名言引人深思:“每个圣人都有过去,每个罪人都有未来。”对于从农村走出的大学生小闫而言,十年牢狱无异于浇灭了他以及其家庭对未来的希望之火。将年富力强的黄金时光交付牢狱,于一名无意触犯法律的大学生,太过残酷,冰冷,无情。试想十年之后,刑满出狱的小闫,满脸胡渣,神情恍惚地跨出那座阴森的大门,在重见天日的时刻,那片天是否还是那般予人希望的蓝?那缕光是否还是那般予人活力的暖?耽误的青春、美好的天真都随着时间的河从指缝流走,那时候的痛苦之重,生命难以承担。
    有人说,人如流水法如岸,奔腾不息的流水因受到河岸的限制而保障了其持久流淌,当一束浪花跃上河岸则必遭阳光蒸发。而实际上,看似无情的河岸也具有它令人动容的一面。当一束自由的浪花,无意受到了风的教唆,跃上河岸,后被无助地抛弃在河岸之上,面对阳光无情烧灼,难道浪花只能坐以待毙,接受严酷的的惩罚吗?不!它会受到泥土的庇护!河岸能够令泥土慷慨地接纳不幸的浪花,给予它遮阴避光的保护,并将它从地表下安全地送回至流水之中。法律难道不也应如此吗?面对法律认识不足的小闫,法律的包容性应得到展现,合理地减免刑罚无可厚非。
     村上春树曾在其获奖辞中道:“假如这里有坚固的高墙和撞墙破碎的鸡蛋,我总是站在鸡蛋一边。”当法与情发生了碰撞,人性的温度总是可以融化律令的坚寒,人性的规劝总比冷酷的刑罚更行之有效。“人恒过,然后能改。”适宜的警醒不仅能够使小闫在得到教训的同时更加珍惜未来,严守法律,更能令当今已被法律冰冻住的人文关怀得到解冻。
    佛曰“明因识果,戒慎于初。”小闫之所以掏鸟正因对法律的认识不足。不禁引人看向另外一面:立法者在修法之初是否充分考虑过农村居民的认知能力?在推广公民知法守法的道路上是否仍存在不足?我想,要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在这颗蔚蓝的星球上,我们因法而坦诚,因情而感性,而当法律独揽一切,情被抛之脑后,这颗星球将被孤独与荒芜掌控。须知,法律之存在不是为了重刑,切莫让法律毁人一生。
 
 


【推荐浏览其它相关的优秀作文素材】

上一篇:高中优秀作文:读书笔记
下一篇:高中优秀作文:宽容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