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作文区
高中作文区
|
当前位置: 主页 > 作文 > 高中优秀作文 >
【温馨提示】
微信扫描顶部二维码
回复4位数:1010
1011~1016
切实提高作文水平
|
|
|
|
|
|
|
|
|
|
|
|
优秀作文:人情不应该凌于法律之上 发布时间:2019-06-02 12:17:07
优秀习作一:(51分)
人情不应该凌于法律之上
大学生自掏鸟窝并从中获利,进而锒铛入狱。网友以“其不知是国家保护动物”及“罪行过重”为其开脱。殊不知,人情本不应凌于法律之上。
法律乃为人的最低底线,人皆不可逃脱。先秦时期商鞅身为立法者依然受缚于法律。更何况当今世风日下,人为鬼魅,鬼魅为人,在这样一个经济繁荣物质纷繁的时代,人皆利欲熏心,甚至丧失了为人的底线。张爱玲所言的爬满了蚤子的袍子已然成为现实。此时就必然要以法律的严明公正及强制性来规范人们的言行。正所谓“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法律作为为万世开太平的圣剑切不可被轻易放下。
熊培云曾言:“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诚哉斯言。人之所以为人,便是因为心怀道德的天平扼制住了自身的动物性。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只要其心怀道德便不会轻易做出虐杀亵渎生命之事,这事竟发生在新时代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身上,因此,假如缺失了道德信仰,那么纵是有礼乐约束众人,那社会也终会沦为僵化的社会,而于街上行走之人也都不过是穿衣着帽的茹毛饮血之徒。
“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而大谈道德,整天大谈道德至上无私奉献,终会变成一个伪君子遍地的肮脏国家。”胡适如是说。网友们对正值青春年华的小闫报以同情本无可厚非,然“淇则有岸,隰则有泮”,则不可用人情及其年少无知为挡箭牌为其开脱。看似挥舞着道德及人文关怀的大旗,实则心怀“他日也有人为我开脱”的念想。此种做法,吾未见其明也。
而真正的人情与关怀应存在于当其于摘鸟窝之时将其喝住,值其于网上售卖之时将其制止,逢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之日予以宽容。而肩扛时代使命的人们应做一个于法律之下不蔓不枝之人,让自己的同伴和子女明白行使法律所允许的一切权利的真正的自由,明白什么叫做“用干净的手段去抵达一个光明的理想”。
人情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它应是规矩方圆下的星夜焰火。
优秀习作二:(50分)
法律至上
德国法学家耶利内克有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当如是也。而材料中小闫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判罪,不少人以“无知无罪,人情可恕”之由为之叫屈,但在我看来,法律至上,我们应以客观理性之态度对此负责。
法律至上,不能纵容“无知”的喧嚣大行其道。法律专家认为,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公民应当知法守法。纵使当今教育没有给学生普及燕隼是保护动物等类似的知识,但小闫因鸟获利进而又去猎捕,这种“无知”便是将我们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的无形的双手。须谨记圣经中对规则的虔诚礼赞——“日头,光亮,天空中所陈设的星宿与规则,高于我们的生命。”而非罔顾规则法律以“无知”之名进行自我救赎,理直气壮地扮作受害者,抨击规则的无情,殊不知,法律面前,无人可免。
法律至上,不能放任“人情”在其间鲸吞蚕食。10年牢狱生活对于一个年轻的大学生来说确实太重,但倘若不遵守法律,有多少人又会借以“人情”而浑水摸鱼。“人情”本是人际关系的纽带,但反观当下,“人情”更多地成为了粉饰太平,覆灭法律的借口,因而蒙上了一层肮脏的面纱。李零先生曾说:“光讲以德治国,德必伪,国必亡。”真正的人情,必在法律之内。若是罔顾法律而放纵人情与欲望,千年的文明就此湮灭,国家的正义与公平将因所谓的“人情”软化游走而狭隘没落。故法律至上,无人可免。
然而,法律至上,并非死守规则法律。在法律不变的前提下,加以能接受的人性化举措,不仅无伤大雅,反而锦上添花。正如周易中所阐述的:“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救护车可飞驰过任意一盏信号灯,这便是规则内的人情。由此观之,当法律的目的与其行为冲突时,打破规则的思维惯性,便是以客观理性的精神对法律的负责。
我想,政治凋敝不可怕,文明式微亦不可惧,只要我们像康德一般心怀道德律令,社会便不会有太多的怨念之声,取而代之的,是有如普罗旺斯的薰衣草花田,其芬芳氤氲你我。
优秀习作三:(50分)
莫让法律成为牢笼
大学生小闫因无知而掏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却要面临十年的牢狱之灾。十年之牢刑,足以毁了人的一生。为何人们要将法律打造成一个冰冷残酷的牢笼将人束缚其中?
卢梭曾言:“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如今这枷锁,被人们冠上“法治”的名号,打造成了如坚冰砌成的牢笼,寒彻心骨。法律专家一再强调法律认识错误不应免责,殊不知,正是法制工作者的不尽责,才让公民屡屡落入“法律认识错误”的深渊。如法制宣传到位,法律专家便不必在以此为由,将无知的犯法者关入法律的牢笼。莫让法律成为牢笼,需要摆脱理性条文的束缚,用温暖的双手融化人心上的那层薄冰,由此迎来春来花发、梅英疏淡、冰澌溶泄的那一日。
大学生掏鸟获刑为我们敲响警钟:法律何以成为牢笼?法治是否会成为暴政?为何德治遥不可及?这一切源于人们躁动不安的内心。正如莎翁曾告诫众人:“人生如同痴人说梦,充满喧嚣与躁动,却没有任何意义。”反观当下,政治凋敝,文化式微,社会理性而躁动,法律条文似乎成了挽救众人的最后一根稻草。于是乎,法律愈立愈密,规则愈定愈死,人们试图用法令条文为自己雕砌一个宫殿,到头来,宫殿成了牢笼,还冰封了自己。
法律这一牢笼为小闫打造了一个十年牢刑,谁能预料到它何时会遮住时代的星空?红灯当前,救护车呼啸而过,这是法律内的包容,而非法律外的私欲。若说法律是那整齐划一的农田,那农田旁长出的野花,不正是我们追寻已久的人文关怀吗?野花虽小但足以让人心旷神怡,更何况,野花只是长在一旁,并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与丰收。莫将法律打造成牢笼,莫用这牢笼换来鲸吞蚕食、软化游走,莫用这牢笼换来一个几百万人孤独地生活的城市,莫用这牢笼换来这个时代灭亡的一阵呜咽。
古语有云:“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法制不是万能的,唯有道德才能让人心中有法。小闫的十年牢刑未必会让他知法懂法,反而有可能让他心存侥幸,设法逃避法律的追究。若在良知上让小闫于心有愧,即达到了教育的目的,又可免于牢狱之灾。
莫让法律成为牢笼,愿于法制的灰色大地上,仰望星空,“华枝春满,天心月圆”。
优秀习作四:(51分)
法律人情,谁主沉浮?
无知者无畏,不知者不罪。无心之失,人皆有之。但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法律是不受任何感情因素影响的理性。”那么究竟无情而理性的法度能否包容人情?法律与人情,究竟谁主沉浮?
大学生小闫生长在农村,经过千百年的积淀,潜移默化,在农村没有人会认为孩子抓鸟奇怪,也没有人会去制止他。说到底,其实是他法律意识的淡薄。我认为,在对他进行法律制裁时,也应考虑到人文关怀的层面。
站在人文关怀的角度看,小闫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了错误,但却因此被判刑十年。人生最应该绽放光彩的年华,却转手让给了冰冷的监狱,这对一个朝气蓬勃的大学生来说,相当于毁了他的一生。佛经有云:“凡夫畏果,菩萨畏因。”怎可只看错误酿成的后果而不关注当事人的动机呢?在大多数人眼里,这样的判决实在太过武断。
可若站在法律的高地观之,这一切似乎也无可厚非。非法捕猎珍贵野生濒危动物本就该如此判决。倘若一个国家没有了法律的约束,那人们该如何生存?只怕到时会出现恶人烧杀抢掠无恶不作,盗贼劫匪四处横行的场面。“法律虽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因为有法,诸如李天一之辈,才没有逍遥法外。小闫被判处十年,也不过是遵照法律程序罢了。
然而,严酷的法律与温暖的人性之间的冲突,古已有之。正如儒法两家的冲突,千百年来从未间断。儒家提倡“为国以礼”,注重道德教化;法家主张“以法为本”,注重严刑峻法。这儒法之争不就似今天的人情与法律之争吗?若是沿用儒家的那一套“礼不下庶民,刑不上大夫”的礼制,只怕当今社会早已礼崩乐坏,因为它照顾的仅仅是统治阶级的人情,就像成百上千的贪官污吏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一样。若是像秦朝一样只用法家“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之说,却感觉冷冰冰的少了几丝人情味。随着朝代的兴亡更替,我们的先人早为我们总结出一套“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治国之策,才得以暂时平息这场旷日持久的儒法之争。
由此观之,我们如今也该礼法结合,使法律与人情兼顾。对于小闫这个犯下无心之失的青年,何不给予些许宽容,却也不轻易饶恕,让他得到教训却也不毁灭他的人生呢?
法律与人情,谁主沉浮?依我之间,并无谁主之说,因为此二者终会悟出和睦相处之道。
优秀习作五:(52分)
莫让法律毁人一生
小闫掏鸟招致十年牢狱之灾,一时引起各界关注,众说纷纭。纵然法律专家指出:“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我却认为:法律之意在于警醒而非重刑,法律不应毁人一生。
英国作家王尔德的名言引人深思:“每个圣人都有过去,每个罪人都有未来。”对于从农村走出的大学生小闫而言,十年牢狱无异于浇灭了他以及其家庭对未来的希望之火。将年富力强的黄金时光交付牢狱,于一名无意触犯法律的大学生,太过残酷,冰冷,无情。试想十年之后,刑满出狱的小闫,满脸胡渣,神情恍惚地跨出那座阴森的大门,在重见天日的时刻,那片天是否还是那般予人希望的蓝?那缕光是否还是那般予人活力的暖?耽误的青春、美好的天真都随着时间的河从指缝流走,那时候的痛苦之重,生命难以承担。
有人说,人如流水法如岸,奔腾不息的流水因受到河岸的限制而保障了其持久流淌,当一束浪花跃上河岸则必遭阳光蒸发。而实际上,看似无情的河岸也具有它令人动容的一面。当一束自由的浪花,无意受到了风的教唆,跃上河岸,后被无助地抛弃在河岸之上,面对阳光无情烧灼,难道浪花只能坐以待毙,接受严酷的的惩罚吗?不!它会受到泥土的庇护!河岸能够令泥土慷慨地接纳不幸的浪花,给予它遮阴避光的保护,并将它从地表下安全地送回至流水之中。法律难道不也应如此吗?面对法律认识不足的小闫,法律的包容性应得到展现,合理地减免刑罚无可厚非。
村上春树曾在其获奖辞中道:“假如这里有坚固的高墙和撞墙破碎的鸡蛋,我总是站在鸡蛋一边。”当法与情发生了碰撞,人性的温度总是可以融化律令的坚寒,人性的规劝总比冷酷的刑罚更行之有效。“人恒过,然后能改。”适宜的警醒不仅能够使小闫在得到教训的同时更加珍惜未来,严守法律,更能令当今已被法律冰冻住的人文关怀得到解冻。
佛曰“明因识果,戒慎于初。”小闫之所以掏鸟正因对法律的认识不足。不禁引人看向另外一面:立法者在修法之初是否充分考虑过农村居民的认知能力?在推广公民知法守法的道路上是否仍存在不足?我想,要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在这颗蔚蓝的星球上,我们因法而坦诚,因情而感性,而当法律独揽一切,情被抛之脑后,这颗星球将被孤独与荒芜掌控。须知,法律之存在不是为了重刑,切莫让法律毁人一生。
|
|
|
|